中山醫學大學
報名權益同意書暨考生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Consent Form for Registration Rights and Notification of Collection, Processing, and Use of Candidate Personal Data
  The University obtains and keeps the personal data of the candidat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Law, 
and handles and utilizes them for the purpose of enrolling students. The 
University will fulfill the 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as a good custodian, 
and safe keep the personal data the candidates, which data shall be only for 
the purpose of enrollment related work and document filing of the school 
registration information of the admitted student. Anyone who applies for this 
enrollment shall be deemed to agree to authorize the University to apply the 
candidates' personal data and their exam results information to the admissions 
affairs and reporting.
  When you click agree of this consent form, it indicates that you have read, 
understood, and agreed.

中山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將對您個人資料進行蒐集、處理或利
用,依法告知您以下事項,為保障您的權益,請詳細閱讀本同意書所有內容。當您簽署本同意書時,
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若您未滿廿歲,應由您的
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規範詳述如下:

一、報名權益同意書
(一)本人對本招生簡章內容及相關規定已詳細閱讀並同意遵循,爾後若因本人違反簡章各項規定而影
  響入學資格或相關權益,概由本人自行負責。
(二)網路報名所登錄資料均確為本人所有,各項資格或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冒用、不實、撤銷等情
  事,願負法律責任並接受校方撤銷考試及錄取入學資格等處分。
(三)本人同意校方將報考之個人資料檔案,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為合理且必須之應用、查
  詢。
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於辦理入學考試相關之試務(134),提供成績、招生、分發、證明使用之資(通)訊服務
  (135),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6),教育相關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7),學生(含畢、
  結業生)資料管理(158),學術研究(159)、學生證等學籍,成績文件證明處理(168),其他諮
  詢與顧問服務(182)及其他完成考生入學考試等必要之工作或經考生同意之目的。
    本校蒐集您個人資料的目的在於進行本校招生考試相關之招生、試務、成績、榜示、資(通)
  訊與資料庫管理、各項統計調查與分析、錄取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完成入學招生考試相關或本校
  依法設立之法定義務作業使用。
(二)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
  透過考生網路報名或書面遞交而取得考生個人資料。
  1.透過考生報名參加本校獨立招生考試或各類聯合招生委員會提供考生個人資料。
  2.學生於本校招生資訊網路系統登錄或修改之各項相關資料。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
  1.辨識個人者(C001)。
  2.辨識財務者(C002)。
  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
  4.個人描述(C011)之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
  5.家庭其他成員細節(C023)之監護人或緊急連絡人等。
  6.移民情形(C033)之護照、居留證明文件。
  7.意外或其他事故及有關情形(C040)。
  8.學校紀錄(C051)、資格或技術(C052)。
  9.著作(C056)。
  10.學生、應考人紀錄(C057)。
  11.現行之受僱情形(C061) 、工作經驗(C064)、工作之評估細節(C071)、受訓紀錄(C072)。
  12.保險細節(C088)、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所需之健康與安全紀錄(C066)。
  前項各款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片、性別、
  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
  明方式等。
(四)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1.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考生個人資料及相關試務(含成績)資料,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考試個人
   資料保存期限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但依法令或法定職務得利用
   者,不在此限。
  2.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用之
   地區。
  3.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除本校外,尚包括本於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相關合作單位,包含教育部
   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等。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之健康紀錄及應考人資料僅供本校議決應考服
   務之依據,不作為其他用途。
  4.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入學考試期間之試務作業、考試成績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提供作為試務、錄取、分發、報
   到、查驗等作業,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之聯絡,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與學術研究及其他
   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五)考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考試
  成績無法送達等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
(六)考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
  交教務處招生組辦理更正。
(七)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相關主
  管機關。
(八)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權益:您依法得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之個人權利, 但因本校執行職務
  或業務所必須者,本校得拒絕之。若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
  償責任。
(九)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考生如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
  之請求,經評估會妨礙本校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或導致本校違背法令或主管機關之要
  求時,本校得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
(十)本校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本校將於修改規範時,將於本校網頁公告修改之事實,
  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主動通知本校,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規
  範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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